歷史典故
漢代「鳩杖」和「丈人」的由來
鳩杖的簡介
鳩杖就是在手杖的扶手處做成一隻斑鳩鳥的形狀,
就是傳統的一種拐杖,而杖頭刻有鳩鳥的形狀,
鳩杖在先秦時期是長者地位的象徵,
在漢代它是當朝皇帝所賜,以彰顯皇帝尊老之意,
因是皇帝所賜,所以「鳩杖」又被稱為「王杖」。
《禮記.王制》記載:
「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鄉,七十杖於國,
八十杖於朝,九十者天子欲有問,則就其室。」
原來古代有賜手杖給老人使用的制度,
五十歲可以拄杖行於家,
六十歲可以拄杖行於鄉,
七十歲可以拄杖行於國都,
八十歲可以拄杖出入朝廷,
九十歲可以享受讓天子就室問政的待遇。
《論語.鄉黨》記載:
「鄉人飲酒,杖者出,斯出矣。」
鄉親們飲酒儀式結束時,
要等老人先出去,其他人才能出去。
「杖者」是指手持拐杖的老人。
《論語.微子》記載:
「子路從而後,遇丈人以杖荷蓧。」
有一次子路跟孔子脫了隊,
看到路邊有個老人家,用杖負載著「蓧」。
「丈人」在古代指老年人,
「丈」字的本義,或和老人常常拿拐杖有關係。
「丈人」又被引申稱為「岳父」,
則是由此而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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斑鳩的簡介
斑鳩屬,
在動物分類學上是鴿形目、鳩鴿科的一個屬,
古人又稱之爲鶻鵃,
它們一般身體瘦長,是小型或中型的鳥,
背部一般為淺棕色,腹部往往呈粉紅色,
大多數種頸部有黑白交替的環,
斑鳩的鳴叫聲為單調的「咕咕」聲。
斑鳩跟鴿子一樣屬於鴿形目、鳩鴿科,
許多人易容把他們搞混,
從外觀最上簡單和明顯的區別就是,
鴿子長得比斑鳩大,
斑鳩體型比較小,而且脖子上有項圈,
牠們還常常喜歡停留在電線上,
並且喜歡漫步尋找食物,
人們發現斑鳩吃東西很自在,
且輕易不會被噎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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鳩杖的由來
戰國和秦朝,「鳩杖」成了貴族和王權的象徵,
先秦時期已經有了,
「養衰老,授几杖,行糜粥飲食」等做法。
漢朝時,年逾七十歲的老人由政府賜以「鳩杖」,
成了尊老的一種體現,
日本於奈良時代,仿效中國的制度,
賞賜「鳩杖」予年逾八十歲的功臣。
漢朝的第一個皇帝漢高祖劉邦,
開了漢朝做鳩杖贈送給高齡老人的先河,
漢高祖劉邦為什麼使用斑鳩作裝飾呢?
唐 歐陽詢《藝文類聚.卷九十二.鳥部下.鳩》記載:
「《風俗通》曰:
俗說高祖與項羽戰,敗於京索,遁叢薄中,羽追求之,
時鳩正鳴其上,追者以鳥在無人,遂得脫,
及即位,異此鳥,故作鳩杖,以賜老者。」
東漢 應劭《風俗通義》中解釋,
據說漢高祖劉邦和項羽打仗,
劉邦被打敗了,項羽緊追不捨,
在萬分緊急的情況下,劉邦躲藏在樹叢中,
當時正好有一隻斑鳩鳥落在樹上,而且不斷地鳴叫,
項羽的追兵趕到,理所當然的認為樹下無人,
否則斑鳩鳥不會自由自在的鳴叫,
因此就沒去樹那邊搜查,由於有了斑鳩的掩護,
劉邦終於脫了險,等到劉邦當了皇帝,
為了紀念這隻不同尋常的鳥,
所以做了「鳩杖」用來幫助行走不便的老人。
「文景之治」的漢文帝以孝治天下,
對於自己的母親薄太后,就非常孝順,
母親生病,他不僅廣招名醫,而且還親自給母親餵藥,
母親病情突然加重時,他更是萬分焦急,
上行下效,整個漢朝,對於老人,也是相當的尊重,
也給予了一定的保障老人的特殊權利「王杖制度」。
漢文帝時,下令臣下要善待老人外,
對八十歲以上的老人,
每月賜米一石、酒五斗、肉二十斤,
對九十歲以上的老人,
每人加賜帛兩匹。
到了漢宣帝時,
正式確立了「高年受王杖」的制度,
規定凡是八十歲以上的老人由朝廷授以「鳩杖」,
漢成帝時,降到七十歲授杖,
每年秋季各地統計好人數後,由地方政府舉行授杖禮,
東漢亦繼承了西漢的做法。
南朝 范曄《後漢書.禮儀志》記載:
「仲秋之月,縣、道皆案戶比民,
年始七十者,授之以王杖,餔之糜粥,
八十、九十,禮有加賜。
王杖長九尺,端以鳩飾,
鳩者,不噎之鳥也,欲老人不噎。」
在東漢時每年秋天的第二個月,
各地區要挨家挨戶調查老者的人數,
七十歲以上的老人,
要授其王杖,同時賜糜粥給他們,
八十、九十歲以上的老人,
還要額外的賞賜「王杖」長九尺,
頂端用斑鳩為裝飾,象徵養老、敬老,
是因為人們發現斑鳩吃東西很自在,
從不咀嚼食物而是直接嚥下,
輕易不會被噎住,
故稱其「不噎之鳥」,
用斑鳩鳥裝飾王杖的用意是,
希望年邁的老人也能像斑鳩一樣,
進食不噎,健康長壽。
根據《後漢書.禮儀志》記載,
漢明帝在位期間,曾主持一次祭祀壽星儀式,
還安排了一次特殊的宴會,與會者是清一色的古稀老人,
普天之下只要年滿七十歲,無論貴族還是平民,
都有資格成為漢明帝的座上客,
盛宴之後,皇帝還贈送酒肉穀米和一柄精美的手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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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杖制度
而漢代「王杖制度」更是保障老人的特殊權利,
王杖詔令:「吏民有敢毆辱者,逆不道,棄市。」
棄市之刑,就是暴屍街頭。
1959年至1981年,甘肅武威漢墓先後出土了8根「鳩杖」,
還有《王杖十簡》和《王杖詔令冊》木簡,
簡文抄錄了東漢明帝和桓帝時期頒發王杖的詔書,
讓今人得以一窺當時七十歲老人享有的待遇和特權,
主要有:
一、持杖的老人,相當於六百石的官吏,
漢代時食六百石的官吏為衛工令、郡丞、小縣縣令,
有了這樣的待遇,老人持王杖進入官府就不必低頭小步疾走,
而是可以幾乎和當地官員平起平坐。
二、持杖老人不但被允許自由出入官府,
還獲許走在只有天子的馬車可以走的馳道旁,
這是非常大的優待,因為當時就連太子都不敢橫過馳道。
三、各級官府嚴禁對高齡老人擅自徵召、拘系,
即免除勞役,也不准辱罵、毆打,
「吏民有敢毆辱者,逆不道,棄市。」
詔書中記載了一些遭遇棄市之刑的具體案件:
如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因為「擊鳩杖主,折傷其杖,棄市」。
汝南地區雲陽白水亭長張熬仗勢欺人,
不僅毆打了持有鳩杖的老人,還拉老人去修路,
張熬後被皇帝下令暴屍街頭。
四、不贍養老人者,要被處棄市之刑,
即在鬧市執行死刑並暴屍街頭,
對父母、祖父母等長輩不敬也是重罪,
子女殺父母或祖父母,即使沒有成功,
也要被判處棄市之刑,毆打長輩同樣要遭受棄市之刑。
五、地方官吏要及時給持杖者修理王杖或者更換。
此外,持杖者有免刑優待,
老人們即使觸犯刑律,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訴,
這繼承了先秦時期老人「雖有罪,不加刑焉」的制度。
青玉 鳩杖首
【11古玉】 青玉 鳩杖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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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立故宮博物院」藏 玉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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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鳩杖首
西漢 西元前206-西元8年
寬6.0公分 高2.4公分
玉質,光澤瑩潤,帶黃赭斑。作鳩形,羽豐體碩,頭上一束長羽。
器表有許多細微的刮痕,眼睛部位尤明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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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鳩杖首
西漢中期至東漢 西元前140-西元220年
長7.3公分 最寬3.2公分 高2.5公分
玉質瑩潤,零星散佈褐斑。全器作一蟄伏之鳩,體態豐滿,造型樸拙。
此鳩為圓目、短喙,頭頂花冠向背部延伸,
羽翼併於身軀兩側,雙足收攏藏於腹下,長尾末端略為展開。
頸部與花冠間有一小橫穿,應是鑿於漢代之後,以便穿繩繫掛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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